【协商解决】协商代表是否有义务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

2020-12-09 知识产权 阅读: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主要是依据《劳动法》,现有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主要都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的。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集体协商代表,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指派或选举产生,是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双方,因此受到劳动合同约束,应当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协商解决】协商代表是否有义务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

http://m.ynkwsw.com/zhuanti/95421.html

推荐访问:协商解除

知识产权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公诉案件一般多久宣判_公诉案件能否转化为自诉案件 下一篇:竞业限制什么意思|什么是竞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