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大爆炸]律师答疑:从父母处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019-10-07 婚姻家庭 阅读:

    【咨询问题】


    从父母处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指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综合前述规定,可得出如下结论:


    1.如果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或者离婚后通过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某一方依据法律规定继承所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只归某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有。


    回复律师:曾凡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家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2010年9月1日星期三于深圳。


    更多资讯,请点击:www.gwls.net(企业家顾问律师网)

[律师大爆炸]律师答疑:从父母处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http://m.ynkwsw.com/zhuanti/36964.html

推荐访问:律师咨询 问律师 律师资格证

婚姻家庭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离婚诉讼请律师的费用_离婚诉讼律师【华律网优秀离婚诉讼律师推荐】 下一篇:【服刑人员离婚怎么解决】与服刑人员离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