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款项。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是为了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了核算企业的短期借款,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偿还借款的本金数额,余额存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数额。本科目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业务要点
1.短期借款的取得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取得短期借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2.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收取借款利息,因此,企业在月末需要预提短期借款的利息。
3.短期借款的偿还
企业在短期借款到期偿还借款本金时,应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用实务
【例】某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10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6%、利息按月预提,分季支付,借款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务处理。
(1)1月1日借入款项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短期借款 100 000
(2)1月末预提当月利息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预提利息=100 000×6%÷12=500(元)
借:财务费用500
贷:应付利息500
2月末预提当月利息的会计处理同上。
(3)3月末,支付本季度利息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500
应付利息1000
贷:银行存款1500
下一个季度的账务处理与上一个季度相同。
(4)7月1日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100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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