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构成条件|累犯判决书

2023-12-24 取保候审 阅读:

对于累犯,相信很多的人都是知道的。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那么,累犯的判决书应该如何写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整理一篇累犯判决书的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累犯判决书范文

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严某某,男。曾因犯抢劫罪于x年x月被本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现因本案于x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xx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某某、张某萍,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0)2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严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严某某及其辩护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x年x月x日15时许,被告人严某某在本区某某小学教室内,因丢掷矿泉水瓶擦碰到被害人范某某而与之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严某某持椅子砸伤被害人范某某头部,致其头右颞部软组织裂伤长达11CM,经鉴定构成轻伤。

案发当日,被告人严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被告人严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范某某所作的陈述,证人马某某、倪某某所作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书、验伤通知书、工作情况及前科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并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严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严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严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周x

x年x月x日

书记员:王x

希望大家看了小编整理的范本以后,当遇到这类案件需要写判决书的时候,就知道该如何写这类案件的判决书了。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累犯的构成条件|累犯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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