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一户多宅怎么办】宅基地被侵占怎么办,宅基地使用权规定

2021-11-30 土地纠纷 阅读:

宅基地是在农村常见的一种土地形式,那要是自己家的宅基地被别人占去了怎么办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宅基地被侵占怎么办,宅基地使用权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网友咨询】

我家的祖上留下来的一块儿宅基地,一直荒着,但去年被一邻居给强占了,还盖了房,期间我们要求他停工把地给我们腾出来,人家根本不理会,后来两家还打了一架,他们还把我们打了,到现在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可是他们家的房子却盖了起来。那时候我们还去县里的房管局和土管所等地方投诉过,对方也没有处理,我们该怎么维权?另外,我们也没有产权证明,只有我爷爷在建国前的两份地约,不知道管用不?

【律师解答】

首先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你所提及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的使用权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属于“特殊财产”。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一宅的规定,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但是在宅基地上建起的房屋,你是可以继承的。

你这种情况,宅基地已经收回村集体了 ,不再是你的了,地上也没盖房子,你家没什么继承的。维权确实不易,但对方如没有房产证明,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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