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9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2-12-01 合同法知识 阅读:

企业汇算清缴期间,涉及税收优惠的处理是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小编整理出9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相对应的优惠目录,供读者参考。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应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财税[2008]149号)规定的条件。该文件明确了种植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等3大类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对应的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6号),该目录明确了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6大类项目的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对应的是《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财税[2009]166号),该目录明确了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5大类项目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明确了“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经有关部门认定,且产品(服务)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规定进行认定。该管理办法在其附件中明确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8大领域。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该办法规定: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其相关研发费用支出,才能允许加计扣除。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规定,该目录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再生资源等3大类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及技术标准进行了细化。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规定。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1]58号规定,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但是,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公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企业应向税务机关咨询该如何办理此项优惠。

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财税[2009]31号文件指出,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公布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具体范围。因此,有关企业应向税务机关咨询该如何办理此项优惠。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规定,符合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等7项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如果符合条件,应积极办理免税手续。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9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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