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向哪里提出来

2020-10-20 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阅读:


按照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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