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买卖_买卖尸体配阴婚的行为是否应追究买卖双方法律责任

2024-01-14 刑法论文 阅读:

近年来,因被媒体频繁曝光,“配阴婚”这一封建陋习逐渐为人们所熟知。由于这一陋习在我国长期广泛存在,在其背后已经逐渐形成了一条惊人的利益链。今年3月17日,一个微信名叫“榆林生活汇【总台】”的人在朋友圈发布配“阴婚”消息,要价15万,公然出售自己的女性亲属遗骨,并声称“15万一分都不能少。”

在陕北一些地区,未婚的年轻女子因故去世,只能被草草埋葬,不能葬在娘家。很多人为让故去的女儿有处墓地,便以“配阴婚”的形式将女儿“嫁出”。而在陕西省神木县,当地村民则认为,倘若男性死前未能娶妻,只要年满13岁,“配阴婚”将是一件必须要做的事。过去上百年间,这种基于封建思想的“配阴婚”习俗在我国西部一些地区催生出一个无形的尸体交易市场。

“如何对买尸方追责,关键要看在交易行为之后,尸体是被如何处理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从买尸体“配阴婚”的情节来看,买方在购买尸体后并未终止其行为,通常会举行某种仪式,包括给尸体更换衣物等等,买方实际上已经构成侮辱尸体罪。“但由于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并未出台对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的相关情节认定标准,因此司法机关难于立案。且通常‘配阴婚’的买卖双方都是私下进行交易,很难追查到买方具体的侮辱尸体行为。”

“因此,目前亟需出台司法解释,对侮辱尸体的情节范围做出规定。”刑事诉讼律师认为,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后,便于公安机关对“配阴婚”行为进行立案。当买卖双方意识到其行为存在违法犯罪风险时,目前广泛存在的“配阴婚”陋习才可以得到有效遏制。

尸体的法律性质尚不明确

如果亲属遗骸被人偷去“配阴婚”,除了对偷盗尸骨者作出刑事处罚外,逝者的亲属还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已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等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已有逝者亲属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权的相关案例。2013年,河北某县农民田某在未征得岳父岳母的同意下,将亡妻骨灰挖出,并以1万元价格卖给他人 “配阴婚”。田某的岳父岳母在得知女儿骨灰已被女婿卖出后,将女婿田某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骨灰是死者身体利益的延续,具有一定的人格性,是象征着死者人格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是死者亲属对死者的精神寄托,处置权应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共同协商来处理。田某在未征得死者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死者骨灰与他人“配阴婚”,并从中获利1万元,其行为侵害了原告应有的祭祀、管理权利,应承担一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骨灰可以被认定为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但尸体是否属于此列还存有争议。”刑事诉讼律师表示,目前在我国民法中,并未对尸体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定义。“如果尸体被认定属于一种含有特殊意义的‘物品’,那么尸体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就享有尸体的支配权、所有权,可以根据物权法来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刑事诉讼律师建议。

本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无任何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g买卖_买卖尸体配阴婚的行为是否应追究买卖双方法律责任

http://m.ynkwsw.com/lunwen/305630.html

推荐访问: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买卖怎么区分

刑法论文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上海天气|上访寻衅滋事罪 下一篇:【刑罚的种类包括缓刑吗】缓刑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