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如何计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如何计算

2020-11-18 其它合同 阅读:

【案情】
原告:王某
被告:某房地产管理局
第三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2002年 3月,经被告批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大街一带进行危旧房建设改造拆迁。原告所有的某大街房屋位于某房地广开发公司的拆迁范围内,经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双方就产权调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但对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的差价款问题发生争议,因此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双方未能达成拆迁决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被告裁决。被告经调解无效后裁决:(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原告实行产权调换;(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原告提供三居室、一居室各一套作为偿还原告的被拆除房屋的产权调换用房;(三)原告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房屋差价款(原告按照偿还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和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之差支付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人民币 2万元;偿还第三人房屋的面积超出原面积的部分,由原告按照综合造价向第三人支付人民币 3万元,第三人向原告支付拆迁补助费)。原告对裁决不服,认为被告认定的房屋的价格不符合有关规定,原告因不服被告作出的拆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作出的拆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拆迁裁决。
被告辩称:其作出的拆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裁决。第三人同意被告的裁决。
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住宅房屋在拆迁中进行产权调换时,偿还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原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原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房屋的综合造价支付差价款。人民法院还查明,经某市人民政府批准的2002年的楼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 780元,平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320—570元不等,原告所有的房屋经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市场评估价格平均为 550元,市场评估价格结合成新为 230元。
被告在裁决中,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是将进行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差价确定错误,即将原告所有的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的价格作为市场评估价格,这是不对的,人民法院应当应予纠正。据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第 54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拆迁裁决,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拆迁裁决。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中,被告申请撤诉,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被告撤诉。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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