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时候|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2024-01-10 服务合同 阅读:

日前,上海发布楼市新政,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套、二套房首付比例均有调整,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发放比例

1.支持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刚性需求住房22628户,占当年贷款发放户数的58.02%;

2.支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月平均标准的中低收入职工购房贷款22735户,占当年贷款发放户数的58.29%;

3.支持首套房贷款30694户,占当年贷款发放户数的78.7%。

面对购房需求持续上升,公积金可贷资金持续减少的问题。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公转商”业务,研究出一套简化结算的“三方关系”模式。

个人公积金贷款需要多长时间

目前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从交表再到批准贷款就要3个星期左右的工作日,从贷款批下来到放贷还有三个星期左右的工作日,以上时间为一般情况下需要的时间!

贷款额度

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25)×12(月)×实际可贷年限(男士:60周岁-现龄,女士:55周岁-现龄,最多可乘30年)

在南京买房,个人最高能贷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能贷60万元。

提取公积金还商贷政策

1、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适用情况: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所需材料:

a.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c.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贷款证明);

d.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e.商业贷款合同原件。

f.相关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验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逐月还商贷:

a.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b.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c.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办理时间:申请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的职工应当在贷款银行登记贷款信息(贷款证明)后一个月内,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单位缴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

办理程序:a.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b.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江苏紫金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等。

2、柜面逐年提取还贷

适用情况:未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地、异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省公积金,铁路、省监狱、华东石油局等)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a.贷款合同;

b.贷款证明;(贷款银行开具)

c.身份证;

d.主贷人不是本人提供结婚证;

e.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提取申请单(支票);

f.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办理地点:备齐以上材料到单位缴住房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例:单位在建设银行大行宫网点缴存公积金就只能去此网点办理)

3、柜面提取一次性还款或委托逐年、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适用情况:买房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还贷。

一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所购房屋公积金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相关资料。

提交申请

1、《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

2、借款人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按月还款:

自贷款发放的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全部贷款结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咨询

向贷款银行咨询,领取相关资料: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开户存折到贷款银行进行预审登记

提交申请

1、《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

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

3、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开户存折;

5、买卖双方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的存款账户内。

按月还款:

贷款发放后次月,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政策

条件

1、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

2、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南京市无住房。

材料

1、个人或者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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