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关系到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大法,这标志着立法又向民法典的制定迈进了一大步。每一部法律的实施,都会与以前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也会涉及一个法律溯及力的问题。那么,《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在案件办理中,如何处理这部法律与以前的法律的衔接问题呢?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从以上两条规定可知,如果侵权的行为在本法实施以后,自然适用本法的规定,这是无可争议的。如果在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适用之前的法律规定。但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之前,但产生的损害后果在本法施行后,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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