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能够要求公司人身损害赔偿吗

2022-11-22 人身损害 阅读: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能够要求公司人身损害赔偿吗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那么患职业病后,可要求公司人身损害赔偿吗?小编来讲解。

对于工伤案件尤其是职业病职工在获得工伤待遇后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赔偿以及如何赔偿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广泛的争议。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特别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使用,职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除了数目庞大的尘肺病例,各种职业中毒病例也频频出现,而且其新增势头要超过尘肺病。职业病的高发,一方面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更给患者本人及其家庭造成灾难性的打击。

其所以如此,与职业病本身的特殊病情直接相关。一般工伤对身体的伤害是显见的、一次性的、可以治愈的,对此种伤害的补偿也相对容易确定。但职业病往往不易发现,具有较长潜伏期,一经罹患,则持续加重不可逆转且终身不愈。

在此,暂先不谈职业病复杂且极易受到地方人为因素影响的诊断和鉴定问题,即使职业病患者被诊断上职业病,仅按现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亦难以充分弥补其损失,毕竟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实行的是无过错、广覆盖、低补偿原则。而事实上,职业病的发生,一定是用人单位疏于防护所致,倘使防治得力,措施到位,一般是不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因此,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既然如此,职业病患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就是符合《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的。至于最高法院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只是在程序告知工伤职工先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并不禁止劳动者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况且在该解释实施后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对此予以了明确肯定。

至于,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在工伤保险待遇之外,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支付全部的人身损害赔偿还是仅仅支付前者与工伤保险待遇之间的差额?现金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两种做法都有。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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