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转入原单位投建的新公司的工龄计算

2022-05-22 劳动纠纷 阅读:

在现有的劳动关系中,有些公司成立了一间新的公司,将劳动者从原单位转入到新的公司,那么到新公司后工龄怎么计算呢?要重新计算还是加上原来的工龄?今天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工作年限与劳动者有什么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与劳动者续约,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知,工龄越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能领取到的经济补偿金越高。

二、关联企业与工作年限的关系

(一)如何认定关联企业?

从一般理解来说,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表现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而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形成主要在干关联公司之间的统一管理关系的存在。这种关系往往籍助于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实质上的控制而形成。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说,并没有对关联企业作出详细的规定。仅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有提及到关联企业。

因此,仲裁员或审判员在审判法律实践当中,经常以两公司股权有关联或者两公司高层领导为同一人员为依据,认定两公司为关联企业。

(二)到关联企业工作不发生工龄中断,视为连续用工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得以连续计算工龄,从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三、企业“斩断”工龄计算的几种常用手段

1、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取回“旧”的劳动合同。此举是销毁用人单位的用工证据,使得劳动者没有办法就入职的时间进行举证。

2、签订离职手续或在合同到期后,隔几个月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同第一种情况是让劳动者自己“主动申请离职”,否则以解除劳动合同威胁,如此劳动者便以自己的“意志”主动解除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自己“斩断”了“工龄”。第二种情况属用人单位“掩耳盗铃”之举,根据我国劳动合同的规定,只要是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中途没有去别处工作,均为连续用工,工龄照常计算。

3、强制签订“工龄”补偿协议,日后不再补偿。用人单位强制劳动者签订“工龄”补偿协议,实际上并没有履行该协议,却要劳动者承认已经收到该笔补偿。该情况下劳动者无法证明是强迫自己的意志下签订,将会被用人单位得逞。

4、派到关联企业工作,重新计算“工龄”。用人单位为精简机构,合并经营,裁减员工,以达到降低运营成本,最常见的手法就是在降低用工成本方面。那便是让劳动者与自己的关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斩断”劳动者“工龄”。

从整理的资料可以看出,劳动者转入原单位投建的新公司的工作视为连续用工,不发生工龄中断。提醒读者,如果有公司用这种方法重新计算工龄,是不合法的,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欢迎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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