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有权处理房产么_监护人可以擅自处理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吗

2022-01-18 房产纠纷 阅读: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人监护人擅自处理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的情况,比如说送给儿子的房子,被父母一方偷偷卖掉这样的行为,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否是合法的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监护人可以擅自处理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案情简介】

送给儿子的房子前夫有权卖吗

2010年朱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王由王某抚养,4间平房归5岁儿子小王所有。离婚后朱某便外出打工,直到今年7月朱某回家时才发现,送给儿子的房子被邻居张某圈到他家院子内,经了解得知前夫王某将房屋卖给了邻居。原来朱某外出打工不久,邻居张某向王某提出买房。王某称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其儿子小王所有。张某遂劝说:“虽然给小孩了,还是你建的房子,小孩由你养,房子当然有权卖。只要你卖房,纠纷我解决。”于是王某便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儿子小王所有的房屋卖给了张某。怕朱某事后知道,阻止卖房,两人还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但朱某回来后还是发现了王某明租暗卖房屋的事实,便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张某不同意,朱某便以儿子小王的名义将前夫王某和邻居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与朱某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儿子小王所有,其对房屋已无处分权,虽然其是小王的监护人,但并不是为了小王的利益,因此不得处理小王的财产;邻居张某明知房屋归小王所有,还恶意串通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小王的利益,遂依法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某应该将房屋返还给小王,王某将房款退给张某。

【法律解读】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如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出国留学等,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本案中,孩子的监护权归父亲,父亲仅是孩子财产的代管人,而非财产的所有人,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一样享有财产所有权,任何人不得侵害,故父亲不能任意处置孩子名下的财产。王某擅自卖房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小王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犯了朱某对孩子的监护权。

孙某患有精神病,家里无钱医治,其丈夫李某作为监护人想把拆迁补偿分给孙某的一套房卖了,但孙某的母亲刘某不同意,怕李某把房子卖了又不管孙某自己拿钱走人。李某眼见妻子病重便悄悄联系买家,将房子卖了给孙某治病。孙某母亲刘某知道后认为李某无权处置孙某的房屋,侵害了孙某利益,便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监护人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某把被监护人孙某的房子卖掉为其治病,这是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都可以作为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精神病人的,其法定监护人首先是配偶。因此,李某就是患精神病妻子的法定监护人。本案中,李某把孙某的房子卖掉为其治病,这是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刘某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是如果病治好了,多余的钱李某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处分,刘某有权对其进行监督。

作为监护人应该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要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必须是出于对被监护人利益的考虑。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现在,一些富裕阶层家庭买房时直接把房产证登记在未成年的子女、子孙名下。这时他们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全部权能,长辈们不能再对此财产进行处分。一旦孩子的父母遇到婚姻、债务、买卖或抵押房产的问题,将会受到法律条款的限制,处置手续十分复杂,因此家长们在给孩子买房时应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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