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求偿权】求偿权的基本内容

2021-07-08 人身损害 阅读:

求偿权的基本内容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赔偿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求偿权的基本内容:

(1)人身损害赔偿,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导致人身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这里的人身损害既包括身体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

(2)财产损害赔偿,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导致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这里的财产损害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比如说,消费者购买的电冰箱因漏电发生火灾,在这里冰箱本身的损失是直接损失,当然要赔,火灾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是间接的,也要赔偿。

(3)特别指出几点:

a、和传统民法相区别,本法消费者包括直接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人,也包括因为商品缺陷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第三人,具体包括:商品购买者、商品使用者、服务接受者和因商品缺陷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第三人,只要受到损害,就都可以依法获得赔偿,而并不要求其与经营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比如下面的案例,消费者王某在某商场购买电视机一台,在正常使用中,电视机突然发生爆炸,正好当时邻居李某也在场。王某和李某都被严重炸伤。在本案中,消费者王某与商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邻居李某和商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但是两者都因为商品的缺陷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也都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b、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赔偿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按照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行为人只有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但在消法下,为了保护弱者,法律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即消费者依法要求赔偿,不需要以经营者有过错为前提,如果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他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之中任何一方或同时请求赔偿,而不问造成产品缺陷的过错方到底是谁。在上面的案例中,受害人王某和李某既可以向商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电视机的厂家要求赔偿。

c、损害赔偿的方法有多种,并不只有赔偿损失一种,还可以是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修理、重作、更换等。

d、确立了有利于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在产品诉讼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法》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该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这就是说,法律将提供证据的责任倒置于经营者,要求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不能进行有效抗辩,法律将推定其有过错,而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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