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学生撞坏车辆谁来赔

2021-10-30 户口问题 阅读: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考生若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撞车,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在驾照考试的时候,如果考试车没有任何问题,而教练员又没有随车,发生事故后学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学生撞坏车辆谁来赔

网友提问:

2015年8月19日,在三亚海棠湾运达机动车驾驶考场科目二考试现场,一名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其驾驶的考试车辆一头撞上了考试场的护栏。该起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水箱破裂,前车身损坏严重,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该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呢?

据律师称: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校学员如果是在学习期间在道路上行驶,应该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但是在驾照考试的时候,如果考试车没有任何问题,而教练员又没有随车,发生事故后学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事件分析:

1.首先定性本次事件是驾考安全事件,而不是教学安全事件。因为,本事件有时间、地点和主体行为性质。事件时间发生在驾考期间;事件地点发生在“三亚海棠湾运达机动车驾驶考场”;事件主因是驾考。

2.律师引用法律不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校学员如果是在学习期间在道路上行驶,应该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这是指学习行为而不是驾考行为,故引用法律错误。与教练员及驾校均没有任何关联,让驾校及教练员赔偿是站不住脚的。

3.本事件因为既没有教练员伴坐,也没有考试员监考,是考生一人操作失误引起的车辆与护栏之前的碰撞事故。从表面上因果关系看,考生无疑是事故唯一责任人,负赔偿全部责任。但在这种驾考的特殊情形下,这种因果关系不够充分。一是考生是在考试当中发生的事故,仍有不能完全驾驶能力的可能,这是客观存在的。视其完全具备驾驶能力的认定是错误的;二是考场主体应认识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或承担风险事故责任;三是驾考性质即决定由考试主体负责。考生缴纳了考试费,其发票即为考生与驾考主体的合同关系。驾考主体不仅完成考生技能考试鉴定,而且在确保安全原则下完成。没有履行安全义务,即负责事故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学生撞坏车辆谁来赔

http://m.ynkwsw.com/zhishi/145877.html

推荐访问: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题目 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的考试题

户口问题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消防部门的价格评估书可以吗】消防部门的价格评估书,可以作为财产损失依据吗 下一篇:【二孩政策】二孩母亲能休多长时间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