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2020-12-01 非诉讼法律文书 阅读: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匿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http://m.ynkwsw.com/wenshu/93887.html

推荐访问:江苏省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金融合同诈骗罪量刑

非诉讼法律文书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合同诈骗罪解析 下一篇:[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合同诈骗罪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