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期_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是怎么样

2022-09-25 仲裁法律相关文书 阅读:

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和各位朋友了解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申报表包括: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B类),客户端;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情况表(1-7),纸质;

(3)企业年度管理业务往来报告,客户端;

(4)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2011版,客户端。

2.纳税人完成《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的数据输入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于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4)发生的涉税事项属于事先备案类的,应附送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结果通知书;属于事后报送资料类的,应附送相关资料.

(5)对于跨地区经营的总机构,应附送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本市总机构企业,其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在劳务发生地按劳务收入的0.2%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附送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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