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化工厂爆炸事件消防员牺牲|天津爆炸事件中"编外"消防员死亡如何赔偿

2021-10-10 非诉讼法律文书 阅读:

天津爆炸事件牵动人心,在最初进入现场救火的消防员并不是我们所说的消防官兵、消防战士,而是与天津港务局签订合同的编外消防员。当这些奋战于一线的非现役消防员为了人民的安全牺牲时,他们都是英雄,应当受到与现役消防员同等待遇,因为英雄没有“编外”。

编外消防员与专职消防员的赔偿无区别

截止2015年8月17日,天津港爆炸事故目前还有95人处于失联状态,其中消防人员就占了85人,这当中包括13名现役公安消防人员和72名天津港公安消防人员。

据了解,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的几个大队是最早一批抵达事故现场的消防队。但是,其消防员并不是人们平时所说的消防战士、消防官兵。因为他们不属于公安消防系统,有人称他们是“编外消防员”。

昨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时,专门提到了这些非现役消防员。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英雄没有“编外”。他说,参加施救的现役和非现役消防人员都受过培训,他们明知火场有危险,却把危险留给了自己;他们的牺牲让我们痛心,他们都是英雄;牺牲的现役和非现役的消防人员履行同样的职责,所以也应一视同仁对待,让他们得到同样的抚恤和荣誉。

编外消防员的待遇如何

李先生说,表弟今年只有19岁,有人介绍,经一个“蔚县办事处”招聘来当了消防员,是一份签合同的工作。

队员家属:今年19周岁,这一批都是这么大的。他这算是农民工吧,朋友介绍过来的。好像是签订了一份最低的劳务合同,工资3500块,还得扣保险。没有上五险,就三险。

知情人:都是签的合同,都是打工的,都是农村的孩子,像我们这样的。

法律规定:我国《消防法》规定,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等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专职消防队和编外消防队的工作职责

而专职消防队和公安消防队一样,按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天津港消防支队是企业性质、港务局所组的一个企业性质的消防组织。整个管理训练都是他们自己管理的。干部是公安民警,队员是合同工,简单说就是港务局给他们发工资。

港务局的专职消防队最主要工作就是保障他们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其装备配备和人员训练都是自己单位负责。这次事故发生地就是他们主要负责的区域。

港务局的专职消防队是以保障本系统、本港务局的消防安全为主,来负责消防监督、灭火等问题。如果港务局着火,他们应当第一个出动,因为他们是本单位的灭火救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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