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以车辆购置附加税退税为名实施诈骗

2020-02-17 刑法论文 阅读:



一、典型案例



2009年5月17日,xx县xx县鄢刚镇徐寨村方大塘组居民严帮贵报案,称:5月16日上午,接到自称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人员李某的电话(010-51299653),李某称国家现在进行汽车购置税改革,对原先按10%比例缴纳的购置税现按7%收取可退还4%的税,并提供了严帮贵购买汽车的时间、车型、颜色、购置税金额等详细信息。严帮贵一听该李所说车辆信息和其车辆信心完全吻合,便有所动心,交谈中李某称今天是办理退税的最后一天,并提供一个银行卡号和密码,称将退还的税款存入该卡,请拨打电话010-5165****语音电话办理,严帮贵拨通上述电话后,按语音提示操作输入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号,查询里面果然有1500元钱,然后语音提示让严帮贵输入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及密码,但因严帮贵未开通电子汇款业务,犯罪分子诈骗未得逞。但此时严帮贵以信以为真,便又与李某联系,李某让其赶快到就近的atm机,到后拨打159****2779手机,工作人员会指导完成退税转账义务。严帮贵赶到附近的atm机后,拨通对方手机号,对方让其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及密码按要求输入,严帮贵按照其语音提示操作完成后,对方称退税转账已办完,明天就到帐。严帮贵很高兴地回家,第二天严帮贵到银行查看自己的银行卡时,发现自己原有的49900元被转走。



二、犯罪手段分析



当前,犯罪分子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的方式诱骗受害人通过银行卡转账实施的银行卡诈骗,已成为一种常见的侵财犯罪案件,而且实施诈骗的犯罪手段形式多样、不断翻新,往往很具有诱惑性。上述案件的作案手法很独特,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分子通过一些非法途径获取受害人的个人或车辆等相关信息,随后与受害人联系谎称是“税务人员”,从而使受害人放松警惕、深信不疑。二是诱使受害人通过电话银行或到银行atm机上,按照犯罪分子设置好的虚拟电话语音提示操作转账,从而获取受害人银行卡内的钱财。犯罪分子通常以核实账户拥有人为由,要求消费者提供存款余额数目,以判断可以转账的额度;要求受害人输入一组号码(实际上是犯罪分子的账号),再要求输入另一组号码后确认(这组号码实际上是转账的额度)。三是犯罪分子将转到其账户上的钱,迅速在外地银行atm机上取走,而往往犯罪分子账户开户人身份证件是虚假的。



三、预防对策



1.以堵塞管理漏洞为切入点,健全防控体系,减少犯罪发生。(1)通过立法加强对个人资料的保护。(2)要密切协作,加强监管。一要推行手机实名制。二要严格禁止群发短信广告。三要加强对隐身短信的管理。


【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以车辆购置附加税退税为名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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