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超过起诉时限_民事诉讼审理时限

2019-10-15 行政论文 阅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29号)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民事诉讼超过起诉时限_民事诉讼审理时限

http://m.ynkwsw.com/lunwen/38476.html

推荐访问:民事诉讼二审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一审审理期限

行政论文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如何提起民事诉讼_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 下一篇:党员转正申请书范文_行政文员转正申请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