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执行职务】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

2022-09-24 行政论文 阅读: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8日宣布,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国内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一律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办理免、抵税。

据了解,“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政策,是1998年国务院针对国内钢材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下游企业大量进口钢材、国内钢铁企业销售困难的情况,为支持国有钢铁企业扩大国内市场份额,对列名钢铁企业生产、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采取的一项扶持政策。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联合下发《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项政策曾对支持钢铁企业发展国内短缺产品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和市场形势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多数钢材的国内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加之钢材等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的大量出口,加剧了煤电油运紧张的矛盾和环境资源压力。因此,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国内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一律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办理免、抵税。

对今年上半年已下达计划的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应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销售完毕,并开具“以产顶进钢材监管书”。同时对于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加工出口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继续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消费税制调整,自然重在合理引导消费,着重倡导人们进行绿色消费、资源节约型消费、环境保护型消费,同时,对高消费行为进行合理的调节,对收入进行再分配。针对这一新动向,商业银行应"以变应变",重新确定重点信贷支持的消费行为、消费对象、消费种类。在此基础上,审慎停办明显不适应的消费贷款品种,合理调整相关消费贷款的期限、利率、风险控制措施。与此同时,在深入市场调查、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大胆开办新的消费贷款品种。如随着小排量汽车春天的即将到来,应及时将其列为重点发展的消费贷款品种,相应地对对豪华车的消费采取信贷抑制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经济日趋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国内税制调整的冲击波已突破了国门的篱笆。日前,有报道称,随着首次对国内高档手表等奢侈品消费的征税,上海等地的精明消费族已意识到诸如高档手表等奢侈品到境外购买更合算,因此,业内人士预测,这次税制调整有望催热境外游市场。这就提示我国商业银行,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今天,要能"一叶落而知秋",学会以全球视野,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联动的大区间内,以国际化经营的"大银行"的身份,睁大双眼,灵敏嗅觉,深度介入,整合资源,善借东风,及时推出金融新品,满足需求,创造需求,引领时尚,如联手旅行社、航空公司推出"旅游理财"系列产品,及时打造旅游消费理财平台等,以抢占新兴市场,将触角伸向境外金融市场,领跑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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