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后有影响吗_被判刑之后是不是就会剥夺政治权利

2022-07-03 刑法论文 阅读:

在刑罚中的附加刑里面,有一项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般在案件中,适用这个刑罚的,要求罪犯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有的朋友就会疑惑,被判刑之后是不是就会剥夺政治权利?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某些案件中,也会附加适用。

哪些情形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1、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1997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

(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聚众“打砸抢”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

(4)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聚众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5)渎职罪中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也是有要求的,要是不满足,那么法官就不能对罪犯作出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对于死刑的罪犯,必须剥夺其政治权利。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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