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案|陈满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不成,申请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2021-12-02 行政论文 阅读:

陈满国家赔偿申请一案在一审遭到败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陈满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不成,申请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条件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昨日上午,陈满与代理律师王万琼、易延友前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参加陈满国家赔偿申请一案的听证。记者从王万琼律师以及陈满处了解到,由于赔偿申请人与赔偿主体方分歧较大,当天的听证会上,双方只互相交流了看法和意见,并未达成一致。

“双方交流了各自看法和意见,但是就赔偿一事没有达成一致。”听证会结束后,陈满介绍,回家近两个月,他感觉非常好。他坦言,海口是他伤心之地,但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得不来。“律师提出的国家赔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陈满说。

从1992年起,至今年2月1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已53岁的陈满失去自由23年,累计8437天,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在当天的听证过程中,海南高院认为陈满被关押天数为8436天。陈满代理律师王万琼说:“法院算的比我们少一天,因为法院是按照公安机关出具的刑拘通知书上的日期计算,但实际上陈满在前一天的晚上就被抓了。”

据王万琼介绍,针对陈满提出的966万元国家赔偿要求,海南高院方面认为,其中370余万元的“误工费”和3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的计算过高。

“法官不认为应当支付误工费,他们认为造成人身伤害,影响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才赔偿误工费。我们认为把人羁押起来,就丧失了劳动的机会,应当赔偿。”王万琼说,对误工费的计算是有依据的。23年的冤狱,不仅让陈满身心都遭受了巨大创伤,也让他的家人为此饱受煎熬,因此300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要求并不过分,“同时也符合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超过总赔偿额三分之一的相关要求”。

王万琼介绍,针对陈满的国家赔偿申请,海南高院方面还提出,目前国家赔偿中并无“申冤费用”一项。同时,在陈满出狱时,海南高院已派相关负责人当场向他鞠躬致歉。

对此,王万琼表示,他们认为,“申冤费用”是实际发生了的,23年,陈满一家不停申诉,产生的费用,在赔偿中应予体现。

王万琼介绍,目前听证程序已经结束,虽未达成任何实质性的一致,但双方还可以就此进行协商。无论协商结果如何,按照相关法律,海南高院都必须在2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对海南高院的赔偿决定不服,陈满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法律解读】

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具体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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