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邮编】北京丰台贿选案宣判 贿选者破坏选举被判6个月

2020-11-17 热点 阅读:


庭审后,法官又给村民上了堂普法课


52岁的刘希银是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的村民,在今年2月25日长辛店镇选举一名人大代表时,他以北京丰台一村民在镇人大代表补选上严重贿选,致使等额选举没有成功。昨天下午,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贿选案并当庭宣判,刘希银因犯破坏选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贿选破坏选举


丰台区长辛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因一位代表工作变动,曾拟定于2004年2月25日12时至17时,在辛庄村南沟选区依法补选镇人大代表一名,并确定辛庄大队党支部书记申某为候选人。南沟选区共有选民290人,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为让张某当选,刘希银在选举前先后找到村民,许诺如选张某,每张选票给付10元。当天选举的结果为,申某得票134张,张某得票90张。由于刘希银的贿选行为,导致候选人得票均未超过半数,此次补选没有成功。刘希银为此支付了310元。


被告知道错了


检察机关认为,刘希银以贿赂的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已构成破坏选举罪。刘希银对指控没有任何异议,法庭经审理后当庭宣判。


听到判决结果,刘希银点头说了声“谢谢”。记者随后对他进行了采访。“我就是一个农民,就知道吃饭、干活儿,干那事儿的时候不知道犯了法,现在知道确实做错了。”刘希银裂咧开没剩几颗牙的嘴,笑了起来。他告诉记者说,他在2月24日看了选民榜后,知道候选人是申某,就觉得他比较年轻,做事儿不牢靠,感觉不合心意。“原来的村书记张某干事儿稳当、能为村民添点儿福利,我就希望大伙儿选他。其实,我跟他也没有任何关系。”


抹不开面给钱


怀着这样的想法,刘希银开始了“动员”活动。当天下午5时多,他到村民家进行了游说,并得到了部分代选委托书。第二天早上,有两个村民问刘希银,选了张某能得到什么好处?刘希银开着玩笑说,每人给10块钱。


刘希银说,他没想到,选举当天晚上,30多个村民都来到他家问他要钱。“我当时喝了点酒,大伙儿要钱,我也抹不开面子,就把兜里的钱都拿出来了。”


可笑的是,在动员了那么多人都来选举张某后,刘希银在选票上填写的既不是申某,也不是张某,而是另外一个人的名字。对此,他解释说,因为这个人跟他说了好多次,还请他吃了顿涮羊肉,碍于情面只好投了他一票。


二百村民旁听


昨天的案件吸收了众多的旁听者。丰台区五个乡镇的干部群众共200余人前来旁听。一位干部说,群众对破坏选举这种犯罪不熟悉,有的村民甚至对于法律赋予他们的自由选举权也不太了解,认为“爱选谁就选谁”,所以会发生像南沟村这种情况。让村民来旁听就是接受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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